法制網訊 記者莫小松 通訊員吳漢君 袁月 近日,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阿康等8名被告人被廣西柳州市魚峰區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8個月不等,並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2.1萬元。
  經審理查明,阿康等8名被告人均系魚峰區雒容鎮半塘村竹人。今年2月19日22時許,被告人阿康在柳州市柳東新區雒容園博園東門前馬路邊停車時,被酒後的劉某無故挑釁,阿康對此心懷不滿,遂打電話糾集被告人阿懷、阿倫等7人將尾隨的劉某攔停併進行毆打,劉某欲反抗時,8被告人在附近撿拾竹棍圍堵劉某,阿康持竹棍將劉某右手打傷,致劉某右尺骨遠段橫行骨折,繼而阿康與阿威對劉某強行搜身,拿走其身上的駕駛證、臨時身份證、銀行卡、汽車鑰匙及一部手機。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劉某所受損傷為輕傷二級。  (原標題:尋釁滋事 8名村民毆打他人齊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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