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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江商報消息 據新華社電 記者昨日從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瞭解到,自2014年元旦起,中央國家機關職工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結清滿5年後,方可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三套房的,國管公積金中心不予受理。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近日就此發佈通知,稱此舉是為了進一步規範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改進差別化信貸政策的具體管理措施,以更好體現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性與公平性,使更多的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職工享受到制度優惠。
  購買第三套房不予受理  (原標題:國管公積金再貸須等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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